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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根据日常监管及现场调查情况,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噪声符合环评要求及排放标准,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95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工业区化工厂,排放刺鼻气味,废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濮王产业园区异味等问题,2016年以来,范县对园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多次进行全面排查,制订了《范县濮王产业园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并以工业企业废气异味为重点,摸底调查园区内所有废气排放企业,结合第三方监测机构,筛选锁定废气异味排放源,建立治理档案和排放清单,实行“一企一档”,督导企业立查立改,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加强废气异味收集处理。由于濮王产业园区执行的是工业区环境质量标准,相对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有较大差异,以往对企业的监管以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主,现实中确实存在有些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仍存在异味,造成目前工业区内异味扰民问题。
6月24日至26日,范县环保局联合王楼镇政府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王楼镇工业区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企业取水、排水情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加药记录,固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等进行了排查。调阅了涉水、涉气企业的在线监测记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在产企业废气进行监测,并对10家涉水企业厂区自备取水井及周边村庄11处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
6月27日,范县又邀请河南省环科院有关专家把脉会诊,对园区内重点涉气、涉水企业,对照环评,逐一核查治污设施是否可以满足现有生产工艺需求,针对存在问题,制订“一企一策”,督导企业立行立改,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进一步加强废气异味收集处理。
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的在产企业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地下水监测报告以及停产企业原有监督性监测报告或季度性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企业重点排放污染物因子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但个别企业厂区存在轻微异味,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刺鼻气味。综上,王楼镇工业区存在异味,但不存在废水排入地下的现象,信访人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持续开展濮王产业园区异味治理专项行动,对有异味化工企业进行深度治理。二是持续开展VOCs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完善VOCs监管体系。三是执法人员坚持夜查、晨查制度,以产业集聚区企业为重点,进行巡查,发现异常马上进行甄别,查找源头企业,责令整改并进行查处。四是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
问责情况:无。
四、濮阳市范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7(*)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王楼镇化工园区内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1.定期偷排难闻的气体(好像是卤气),让周围人无法呼吸。因为该公司为当地纳税大户,当地环保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说该公司与省、市环保系统关系都很好,是否有勾结请暗查。2.该企业有暗管夜间直排到金堤河内,没有进污水处理站。该暗管大概在S101省道排污管线附近,可能是正下方,请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6月24日,范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的污染物未发现超标现象。但在检查过程中,厂区四级环保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稍有异味,但不存在定期偷排难闻气体的现象。
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是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政策,2017年该公司去除免税部分,实际交税约560万元,处于范县纳税企业中下游,不存在纳税大户现象。
2008年该公司建成以后,由于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还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管线排至金堤河内。2013年,范县濮王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便将原有生活污水排污管道进行分段截断,并对进出水口进行了封堵,该管道废弃不再使用。目前,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濮王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6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调阅近期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数据。综上,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跑冒滴漏问题,范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拟处罚款7万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同时,范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升级现有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和装置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五、濮阳南乐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4(*)
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东四乡”有多个“小散乱污”企业长期违法生产,比如河北大名县的小铸造都搬迁落户南乐,大部分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大都夜间偷偷生产,说是负责东边乡镇的环保局大队长收礼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7年南乐县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南乐县322个行政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核实调查,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353家,甄别出的491家拆除类“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拆除完毕,剩余整改类86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效果明显,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南乐县委、县政府制订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严格量化问责。南乐县委、县政府成立的环境保护督导组多次督导检查,“散乱污”企业未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更未发现南乐县辖区内存在“十五小”企业。
接到交办件后,南乐县主要领导立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南乐县“东四乡”(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镇党委书记开会研究安排部署,要求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和福堪镇对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和铸造类企业再次进行专项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张果屯镇、韩张镇、千口镇、福堪镇有新增“散乱污”企业,更没有发现小铸造类“散乱污”企业,2017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也未有死灰复燃现象。
南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现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大队长自2017年4月份以来处于空缺状态,副大队长3人(在职一人负责大队办公室工作、下乡扶贫一人、调入环评科一人),经调查,未发现有大队长对“东四乡”企业充当保护伞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六、濮阳南乐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6(*)
反映情况:1.濮阳市南乐县环保局不依法征收2017年排污费,给国家造成损失。2.南乐县环保局案件处理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案宗号更改严重,个人凌驾在法律法规之上,收受好处罚的低,甚至不罚。立案的案件随意撤销,商砼企业,案情一样,时间一样,规模一样,办理环评时间和条件一样,处罚不一样。有多有少,标准不一,有的甚至不罚,贪赃枉法。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一)关于排污费问题的调查情况
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收取企业排污费133218元,较2016年排污费234588元存在少征收现象,原因是2017年全国性企业锅炉煤改气,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攻坚阶段,南乐县政府出台了《南乐县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及排污的企业大部分停产、限产,污染物排放减少。
(二)关于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阅,南乐县环保局2017年共执法82宗,产生处罚卷宗73本;2018年至今共执法7宗,产生处罚卷宗7本。未发现案宗号更改情况,只有2017年第79号卷宗号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该卷宗号空缺闲置。
关于商砼企业,2017年南乐县环保局共处罚商砼企业案件8件,分别是濮阳市恒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乐县乐建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福胜商砼有限公司、河南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南乐县永宽建材有限公司、濮阳市宏发商砼有限公司、南乐县众诚商砼有限公司。
经查阅已处罚的8家商砼企业行政处罚卷宗, 案情不一样,违法行为和生产规模亦不一样。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此8家企业的处罚根据所违反的法律关系决定法律的适用,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况决定使用法律条款,根据环境的危害性质和程度决定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度,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的总投资额不同处罚裁量数额也不同,个案与个案之间没有可比性,对8家商砼企业的处罚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款适当,未发现存在徇私枉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