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落实情况的函》(豫建函〔2018〕467号)要求,11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濮建文〔2018〕152号),要求各县区对当地规划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产品临时堆场)内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品标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产品标识是否直接标注于产品表面,标识是否清晰、牢固、易于识别,标识是否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标识标注率是否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产品标识核验,核验台账是否齐全等。
据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将对市城区规划区内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检查。
(李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