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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年01月08日

范县鑫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开发的范县老城西四街北段片区改造提升项目A区、B区工程,现因你公司未依法缴纳易地建设费,违反了《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已决定立案审查。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我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范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