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日,台前县城关镇高庙村村民陈某将一面书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保护人民生命利益”字样的锦旗送到台前县人民法院,以表达对该院执行干警跨省追讨身体健康费的感激之情。
2017年7月19日,被告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J-1***7的车辆沿台前县槐荫路行驶到姜楼菜市场时,与原告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陈某受伤后,被送到台前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5天,共花费382204.85元。杨某在其生病住院期间,垫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经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杨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款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将杨某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原告37万余元,杨某所投保的阳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8671元。判决生效后,阳光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但杨某始终没有赔偿,陈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为由,消极对待。后来,杨某长期到外地躲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18年12月,申请人得到线索,杨某在山东省聊城市菜市场附近活动。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到这一信息后,立即前往聊城市,在蹲守了2天后,终于见到了杨某,并将其带回台前县人民法院。
经台前县人民法院调解,杨某家人支付给陈某15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案件成功执结。(史晶 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