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2.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3.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4.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5.严禁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6.严禁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7.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
8.严禁在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虚假宣传、误导性宣传。
9.严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严禁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