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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七不准” 2019年01月21日

1.不准无计划教学、超纲教学或非零起点教学。

2.不准随意拔高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3.不准超量布置学生课外作业。

4.不准违规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

5.不准以考试成绩对学生公开排名,或以任何形式宣传升学率,炒作高(中)考状元。

6.不准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义到校内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7.不准将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含组织的各种测试、竞赛结果)作为本校招生入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