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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超标车辆实施处罚 2019年04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何鹏) 自3月起,市生态环境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柴油车实施管理。截至4月28日,我市共对25辆尾气污染超标柴油车进行了处罚。

目前,我市在10个点位设置了16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位置分布如下:S209与黄河东路交叉口西300米;黄河西路与濮瑞路交叉口北50米;卫都大街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北50米;G106与G342交叉口北30米;濮瑞路与挥公大道交叉口西500米;台前县濮台路京九铁路桥东和桥西;清丰县S101古城乡南街村段;南乐县G106西邵乡乔崇町村西;范县东高速口西2000米;濮阳县G106郎中乡公安检查站北100米。另外,我市还购置了6台机动车尾气污染遥感监测车随机进行道路布控,对过路车辆进行尾气监测。

据介绍,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将被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在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锁定,并移送交警部门依法处罚。车主需持车辆维修发票、维修凭证和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到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环境管理办公室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