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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2024年06月14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事故报告经过;事故抢险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其他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状况;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事故抢险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最终伤亡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养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事放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险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事放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主要是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辨识分析、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漏洞和隐患,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根源、吸取教训。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事故发生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漏洞、隐患等提出的,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普遍适用性和时效性。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全面履行职责的前提下由事故调查组完成,是事故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并应在规定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冯晓丹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