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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司法局庆祖司法所 引黄入冀拆迁遇难题 三级联调联动巧化解 2024年08月28日

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司法局庆祖司法所联合庆祖镇矛盾调处工作站及村调委会,经过三级联调联动,成功调处一起因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房屋拆迁引发的持续7年之久的矛盾纠纷案件,消除了不安定的隐患。

据了解,庆祖镇某村村民曾某甲的宅基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同村村民曾某乙使用,每年定期缴纳租赁费用。因2016年引黄入冀补淀生态涵养带绿化项目的需要,对该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曾某乙所租赁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拆迁范围。经过协商,引黄入冀工程处按照当时的赔偿标准对所有拆迁房屋统一进行了赔偿,要求所有在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将此范围作为国储林用地。但曾某乙在房屋拆除后迟迟未将建筑垃圾移走,导致曾某甲一直无法享受国储林用地的补偿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村调委会、庆祖镇矛盾调处工作站多次调解无果。

庆祖司法所接到庆祖镇矛盾调处工作站的调解请求后,立即组织人员深入了解情况。调解员分别与曾某甲和曾某乙进行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曾某甲情绪激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坚决要求曾某乙尽快清理建筑垃圾,并赔偿这几年未能享受到国储林用地补偿款的损失。而曾某乙则表示,自己在拆除房屋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且认为赔偿标准过低,心中也有委屈。

了解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将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向双方详细解读了引黄入冀补淀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出双方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的不当之处。针对曾某乙未能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调解员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进行了劝说,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于曾某甲提出的赔偿要求,调解员依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经过多次的协商和沟通,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庆祖司法所、庆祖镇矛盾调处工作站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乙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建筑垃圾,并按照一定比例向曾某甲支付这几年未能享受到国储林用地补偿款的部分费用,曾某甲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任鹤 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