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鹄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呈持续状态,导致其开发的“新天地华贸城”项目烂尾至今,购房群众入住无望,严重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2023年11月7日,濮阳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鹄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中鹄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中鹄公司开发的“新天地华贸城”项目,地理位置优越,续建资金需求总量不大、开发周期不长、资金回收可控在合理期间,具有“短平快”的特点。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解决购房群众入住难题,根据濮阳市“新天地华贸城”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专班要求和中鹄公司委托,结合“新天地华贸城”问题楼盘实际,现就中鹄公司“新天地华贸城”房地产项目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发布招募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鹄公司于2003年9月26日在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9007538925847,法定代表人崔成林,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60万元,股东为葛新伟、马力、崔成林和李少兵,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住所地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昆吾路交叉口。
二、项目主要情况
“新天地华贸城”项目位于濮阳市大庆路西侧,分南北两个片区,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北区设计建筑面积42231.97㎡,其中住宅322套,建筑面积18897.06㎡,商业建筑面积11680.34㎡,人防工程4691.24㎡、地下车库5664.59㎡,其余为配套用房;南区设计建筑面积31894.74㎡,其中住宅336套,建筑面积18484.16㎡,商业建筑面积7127.28㎡,地下车库6283.3㎡。2016年4月,项目因各类纠纷主要资产被法院采取保全、执行等强制措施后陷入困境。后因资金链彻底断裂,于2018年停工至今。
(一)项目区位优势明显
该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属于濮阳市中心城区,周边生活配套设施成熟、齐全。北区毗邻濮阳市华龙区实验小学及濮阳市油田六中,南区毗邻濮阳市油田第四小学、濮阳市油田第十八中学。附近有濮阳市油田总医院、丹尼斯购物中心、新蕾公园等。项目位置交通便捷、四通八达,北区位于濮阳市东西向主干道黄河路与南北向主干道大庆路交叉口,南区位于大庆路与南海路交叉口;距离高铁站濮阳东站约7.8公里。
(二)续建无法律障碍和限制
“新天地华贸城”是我市首个采取“府院联动”模式处置化解的问题楼盘,濮阳市人民政府为推动“新天地华贸城”项目续建和项目处置化解,已依法成立由市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城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按照属地原则由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确保项目处置化解,并为“新天地华贸城”问题楼盘处置续建和营业提供法律及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项目续建和营销任务不大
“新天地华贸城”项目北区建设一栋三号楼,现阶段除部分消防工程、门窗安装、室外绿化、配套尚未施工完毕外,其他工程均完毕,已有部分购房人入住;南区建设一栋五号楼,现阶段主体结构及部分二次结构工程施工完毕。项目虽处于停工状态,但有专人看护,楼体结构完好,投资人可在依法招投标后在现有基础上随时复工建设。
项目续建投资规模全定额预算约5000余万元,南区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南北两区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均享受市政府濮政文(2012)66号文政策支持,但需由投资人先行垫付。项目预计可售资产为建筑面积16000㎡左右的住宅280余套,由投资人受托包销。
(四)投资人的法律风险可控
中鹄公司现处于预重整阶段,在条件成熟后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新天地华贸城”项目涉及的原中鹄公司的债务以及法律纠纷与投资人无关,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清偿。投资人的投资款及其收益具有一定的共益债务属性,将按照以房抵债方式抵偿投资人投资款及其收益。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提交的投资方案应纳入中鹄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须经中鹄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由受理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生效实施。否则,签订的投资协议自行失效。
三、招募程序
(一)有意向的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临时管理人报名,报名截止到2025年1月26日。
(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在2025年1月15日前由临时管理人配合安排对“新天地华贸城”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查看。
(三)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1月26日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意向投资人提交遴选文件,视为对“新天地华贸城”的状况清楚了解,自愿遵守招募所列条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四)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至临时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届时由临时管理人单独提供);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的遴选文件后未能取得意向投资人资格,临时管理人应自送达意向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7日内,向除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以外的其他参与遴选主体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金额以参与遴选主体缴纳的保证金本金为限,不计利息,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就保证金提出其他主张。
(五)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撤回申请及遴选文件,不按时签署投资协议书及相关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重整投资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并在签订投资协议后,所缴纳的保证金自行转化为签约后的履约保证金;如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未能获得中鹄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未得到法院裁定认可的,或签订投资协议后6个月内无法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等发生预重整或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推进的或投资协议自行失效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或已转化的履约保证金在出现前述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数返还,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中鹄公司及其临时管理人概不为此担责。
四、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并满足特殊行业法定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等;
(二)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及限制消费名单;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
(四)拥有“新天地华贸城”项目的组织建设施工能力、楼盘销售能力,或有相应具体解决方案。
五、遴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意向投资人的简介;
(二)意向投资人的实力,如:财务状况、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与投资楼盘产业关联性、已完投资项目业绩等;
(三)对投资提出初步构思,包括:参与及资金投入的初步计划,“新天地华贸城”楼盘的续建施工方案,未来楼盘销售模式和方案,投资回报率及回报方式等;
(四)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供如下附件: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和相关注册资料复印件、财务及资金状况的证明材料,公司股东签署且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本次投资的股东会决议原件、《承诺函》原件、遴选文件内容涉及的相关明细资料等。
(五)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且应明确载明委托期限、授权范围及其对代理行为认可和承担全部责任的表述。
六、报名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其自身的基本情况资料、相应的资信证明以及投资方案等。
七、报名时间
(一)即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二)联系电话:13513909151,联系人:程律师。
报名地点:河南省濮阳市荣域城市广场B座706-709室(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
濮阳市中鹄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