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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免去:
聂长明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宋世锋、赵志超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乔永成、扶新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王鑫蕊为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涛为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于爱江的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朱景辰的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