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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5月13日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实施。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确定今年学前教育宣传月主题为“学前有法,善育有规”,旨在帮助学前教育工作者、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与内在要求,增强尊法、守法意识,树立科学保育教育观念。

学前教育法从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保教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学前教育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针对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设立了涉及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舍设施、安全保卫、隐私保护等一整套法律条款,并将保育教育的方式、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督导范畴。

针对法律如何推进家园社协同育人,学前教育法一是在总则中强调“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在幼儿园层面,要求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拓展学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空间等。三是在家庭层面,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支持幼儿园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等。四是在社会层面,规定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教育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规定免费开放等。

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此外,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学前教育法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学前教育法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部署,教育部将重点抓好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据教育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