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约定分期还款,但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诉至法院可以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借款吗?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返还全部借款。
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20日,肖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豆某出具借条,确认累计借款25万元并约定按月偿还5000元。截至诉讼时,肖某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该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肖某持续不履行分期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豆某有权主张债务加速到期。故对豆某要求肖某立即清偿全部借款2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张雨涵 焦倩
法官提醒
分期付款作为缓解债务人经济压力的支付方式,在民间借贷中较为常见。但实践中债务人违约现象频发。《民法典》规定,若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存在预期违约情形(包括明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主张债务加速到期,要求提前清偿全部债务。为保障债权,建议在分期还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任一期还款逾期时,债权人有权宣布剩余债务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