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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 赔偿责任谁来担 2025年06月05日

无证驾驶作为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仍有部分驾驶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案。针对无证驾驶肇事引发的交强险赔付问题,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判决支持保险公司向无证驾驶人追偿已垫付的保险金。

2022年6月,张某无证驾驶奥迪牌轿车行至某路口时,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及三轮车乘坐人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经查,涉事奥迪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已先行垫付交强险赔偿金14万元。因张某系无证驾驶且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垫付款项。

该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认定无证驾驶人张某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判决显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4万元后,依法获得向张某的追偿权,法院予以支持。

韩丽敏 刘瑞珍